欢迎访问 朱子建 | 济南律师事务所网 !

私立学校称三年内离职不退押金是否合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” 因此,私立学校以押金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是违法的。无论学校如何命名这笔费用,其本质都是对劳动者财物的非法扣押。

关于谎称培训费的问题。学校虽然声称这笔费用是培训费,但实际上并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。这种行为涉嫌欺诈,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,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诚信基础。即使合同中真的包含了培训费用的条款,如果学校未实际履行培训义务,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返还该费用。

由于押金本身的收取就是违法的,因此该条款自然也是无效的。劳动者在任何时候离职,都有权要求学校退还非法收取的押金。如果学校拒绝退还,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,包括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上一篇:高铁烫伤事故后:口头承诺难兑现,受害者如何维权
下一篇:如何追回两年前未付的劳务费:法律途径与实操指南